9月29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公布《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对商品房建设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回应群众关切,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提出16条工作措施,助力青海经济稳定增长。
《实施方案》指出,要全面落实信贷优惠政策,督促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水平,将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5%下调到15%,努力满足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住房需求。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执行最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压缩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房地产业协会等采取“以旧换新”方式支持群众改善住房条件。鼓励各城市政府主体出台购房补贴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发放购房补贴。
《实施方案》指出,要严控新增商品住宅建设,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对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项目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着力保障续建项目“应进必进”“白名单”,积极化解因涉法涉诉被查封后处于停工状态项目的矛盾和问题,确保2024年10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实施方案》提出,要研究出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支持政策,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盘活已建成存量商品房资源,真正让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同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定方案、市(州)出细则”的原则,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宣传引导,推动房地产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加快构建青海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 杨红霞)